根据《中共益阳市委、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》(益发〔2001〕18号)精神,设置益阳市档案局(与益阳市档案馆合一)。市档案局(馆)为市委、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,正处级。根据市委、市人民政府授权,市档案局(馆)主管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工作。

  (一)、局领导
局长:彭述和
副局长:孙 林
副局长:熊泽中
副局长:聂勇
副局长:牟宇伟

(二)、主要职责
  (一)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、宏观管理,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、法规,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,制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(以下简称《档案法》)进行行政执法监督;组织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、协调市直单位和各区县(市)的档案业务工作。
  (二)集中统一管理市直的重要档案资料,做好档案编研工作,收集失散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史料,
  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,维护档案的完整,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,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。
  (三)组织全市性的档案宣传活动,收集、整理和编发有关内刊资料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;承办市档案学会日常工作。
  (四)组织档案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;制订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,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档案专业初、中级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。
  (五)负责市级档案馆网点建设的布局、审核等有关工作,协调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的接收范围,审查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范围。
  (六)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 作,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。
  (七)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(三)内设机构
  市档案局(馆)设4个职能科(室):
  (一)办公室
  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情况综合和统计,提出贯彻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,编制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;负责机关文秘、机要、信息、保密、档案、信访、接待、财务、保卫以及后勤管理等有关工作;负责局务会、局长办公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;编发有关档案信息;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;负责机关劳动保障、人事、老干、机构编制工作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  (二)业务指导科
  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规范化、标准化、现代化的宏观管理,对市直党政群机关档案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和指导;协调指导市直各专业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本系统的档案作;负责市级档案馆网点建设的布局审核工作;协调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接收范围,执行省档案局关于档案馆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规章和技术标准;指导全市档案信息网络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;负责市档案学会日常工作。
  (三)法制教育科
  负责《档案法》的宣传、贯彻、实施和地方性档案法规的研究、起草;负责档案行政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管理、审核工作,以及档案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档案违法案件;组织档案新闻宣传报道度作;负责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、应用工作;负责档案科技业务咨询和组织科技交流活动;负责组织全市档案干部的档案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,贯彻国家、省关于档案专业教育的方针、政策,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发展规划;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档案专业初、中级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。
  (四)档案管理科
  负责接收、征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寄存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机关单位、部分企事业单位和资民营企业的重要档案资料;负责档案利用工作,接待查档人员,按规定开放历史档案,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为社会提供服务;负责档案编研工作,完善档案检索工具,参与编史修志和出版公布档案史料工作;负责抢救褪变档案技术指导工作;负责馆、库建设设计图纸审查等有关工作;负责编制全市档案技术长远规划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计算机管理档案,逐步实现文档一体化,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。
  联系电话:(0737)4221977